关于仲裁员报酬增值税电子发票事宜的
通知
尊敬的仲裁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税务部门要求,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全面实行增值税网上申报及开具发票,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仲裁员报酬增值税发票由本会填报相关信息后通知仲裁员,仲裁员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确认并将仲裁员报酬增值税电子发票通过财务处邮箱caiwuchu@lfac.org.cn或办案秘书发送本会。本会收到发票并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支付仲裁员报酬。
本会财务处及办案秘书会主动与相关仲裁员进行联系并做好协助工作。
谢谢您的支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佳 13832655909 耿 笛 15132646991
电 话:0316-2336106
邮 箱:caiwuchu@lfac.org.cn
廊坊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