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们
    • 廊仲简介
    • 委员会
    • 秘书处
    • 工作报告
    • 工作和实习机会
    • 联系我们
  • 开始仲裁
    • 申请仲裁
    • 仲裁规则及指引
    • 示范条款
    • 仲裁费用
    • 鉴定机构库
    • 文书模板
  • 仲裁员
    • 仲裁员名册
    • 仲裁员规范
    • 仲裁员办案指引
    • 申请成为仲裁员
  • 廊仲动态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专题活动
    • 廊仲简讯
  • 投资仲裁
    • 投资仲裁研究
    • 专题活动
    • 专题报告
  • 青年组织
    • 青年组织简介
    • 专题活动
    • 加入青年组织
  • 研究工作
    • 廊仲案例选编
    • 文章精选
    • 征稿启事
    • 廊仲发展报告

嘉宾介绍

图片
图片

钟  莉

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相关内容图片

主持人张凯:首先那么我们第一位出场的是钟莉女士,钟莉律师是廊仲的老朋友,多次参与廊仲的活动,在2020年8月14日,廊仲的新规则研讨过程中,钟莉律师提出了答辩期延长、临时措施细化以及电子送达等方面的建议,我们欣喜的看到,这些建议已经丰富到2022廊仲规则中,钟莉对廊仲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汗水,那么下面有请钟莉律师。
钟莉:非常感谢主办方的邀请,谢谢廊坊仲裁委员会还有程文秘书长,我们大家都是老朋友了,我非常荣幸作为廊坊仲裁委的仲裁员,还有石家庄仲裁委的仲裁员,在香港仲裁周北方专场和大家见面做一些分享。
作为一个从事仲裁多年的从业者,我既做商事仲裁也做投资仲裁。我曾经针对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即CICC写过一些文章,所以今天结合香港仲裁周的这个话题,就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做一些分享。
因为香港仲裁周会场会做更深入的介绍,所以我今天就简单介绍CICC。我今天主要是讲三个部分,第一是关于CICC的背景;第二是CICC特色鲜明的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最后我会试图从国际视野将 CICC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法庭做横向的对比。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CICC?CICC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一个专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部分。在2018年的时候,国务院颁布的意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由最高院来设立CICC,以服务于一带一路的建设。同年的7月份,最高院即发布了相关的规定,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搭建起了CICC以及一些基本规则。CICC的设立,当时得到了国内外业界非常广范的关注以及肯定性的评价。包括我们也写过一些相关的英文文章发表在国际平台上。CICC的目的是在中国最高司法平台上创建一个权威的、具有公信力的、能够高效解决复杂国际商事争议的裁判中心。在这一点上,CICC的设立也回应了国际仲裁界对于争议解决平台中立性的呼吁。国际仲裁界普遍性认为,想要有效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需要一个具有中立性的平台,这个平台需要没有偏见,没有贪污腐败,需要一个非常稳定的法治环境,需要不偏袒的对待国内、外当事人,需要可以公正的裁决这些案件。这些都是对国际商事法庭中立性的要求,我相信CICC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
根据CICC已经设立的规则,它有哪些方面的特点?总结起来,与普通的诉讼程序相比,它适用涉外诉讼程序规则;当事人可以提交英文的证据不需要翻译;判决结果是一审终局,没有上诉程序,当然再审程序是可以适用的;而且它是可以网上立案,海外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化平台提交电子化的材料;而且少数意见可以写入裁判文书。
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CICC首先会适用中国法来确定冲突规范,然后根据冲突规范来确定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实体法,CICC在建立一个法律查明的平台,供CICC还有其他的法院使用。
在判决执行的问题上,据我所知,现在CICC还没有跟其他的国家或者地区签订关于执行方面的有约束力的安排或者是备忘录,因此CICC作出的判决还是需要依靠双边、多边的条约或者是互惠的原则来执行。
CICC最有特点的就是其创建的一站式争议解决平台。所谓一站式就是将 CICC最高人民法院和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直接连接起来,形成一体化的运作。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从调解的层面来说,CICC的专家委员会和CICC纳入平台的调解机构所做的调解,可以由CICC直接作出调解书或者应当事人要求制定判决书,这是CICC和调解的对接。当然CICC的法官也是可以主持调解的,但是在此层面之外,他们与调解机构还创建了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CICC和仲裁的对接体现在什么方面?首先纳入CICC平台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提起前或者仲裁过程中,直接向CICC申请临时保护措施,临时措施包括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在裁决做出来以后,也可以直接向CICC申请撤销或者执行。
当时这个规则刚出来的时候,大家都在揣测仲裁机构是不是仅指中国的仲裁机构,是否可以包含境外的仲裁机构。在港仲纳入平台之后,我们知道CICC也纳入了大陆之外的、香港的仲裁机构作为平台里的仲裁机构。
所以现在一共有两批纳入CICC平台的仲裁机构,第一批是CICC刚创立的时候宣布纳入的5家:贸仲、上国仲、北仲、深国仲和海仲,这5家都是国内的仲裁机构;第二批是今年6月28号纳入的,包括广州仲裁委、上海仲裁委、厦门仲裁委、海南国际仲裁院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目前为止所有的10家之中只有港仲是大陆外的机构,这也就意味着港仲有非常大的优势,因为它可以直接向CICC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临时保护措施。
最后做一下横向的对比,和其他国家已经建立起来的国际商事法庭相比,最高院的CICC有哪些特点或者哪些相同点、不同点?
我们可以看到和其他国家相比,CICC也是为了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争议解决过程能够更加的国际化,朝这个方向的努力和尝试。
那么不同点在于哪些方面?
首先从语言来说,新加坡和迪拜、法国、德国还有比利时的国际商事法庭,是允许使用英文作为程序的语言,但是CICC现在还仅仅是使用中文,当然有一个突破就是允许当事人提交英文的证据而无需翻译。
还有一个特点是,新加坡和迪拜的商事法庭,是允许外国律师作为代理人,而我们最高院的CICC还没有这样的尝试,依旧必须是中国的代理人。
此外,新加坡和迪拜的国际商事法庭都采纳了“国际法官”制度。所谓的“国际法官”指的是从国际社会里招聘的、有经验的、知名的专业人士包括仲裁员来担任法官。CICC的法官目前是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办理涉外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现在还没有纳入国际法官制度;而同时,CICC专家委员会选聘了几十位国际社会的专家。
在执行机制方面,迪拜和新加坡的国际商事法院和其他国家签署了执行相关的备忘录,使得他们的判决可以有效的在其他国家进行执行。CICC和新加坡签署了一份备忘录,但是那份备忘录不具有约束效力,因此现在的执行机制还是不确定状态。
在证据规则层面,新加坡的国际商事法庭允许当事人约定适用证据规则比如IBA规则,而CICC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而不会适用当事人的约定。
一些国际商事法庭会允许上诉制度,即对国际商事法庭作出的判决还可以再上诉,而CICC是一判终局。当然我们有一个再审的机制。这些大致的比较,可以看到还是有一些中国的特色。
最后来看一下在国际层面上已经创建的国际商事法庭,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大类刚开始致力于服务金融类的争议纠纷,比如说迪拜的国际金融中心法庭、卡塔尔国际法庭和争议解决中心、阿斯塔纳的国际金融中心法庭,这三家刚开始设立都是为了服务于金融类争议,后来逐渐拓展其受案的范围,允许当事人只要愿意将商事争议提交该中心解决,该中心即可以管辖。 
还有一大类是利用自己的地理优势或者说是地缘优势,或者已经建立起来的司法环境的优势而创建的国际商事法庭,比如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它将自己定位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伙伴而不是竞争者,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国际层面上竞争和获得跨境诉讼的业务。新加坡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着重发展服务类行业包括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国家,其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区域性争议解决中心。与此类似的还有巴黎的国际商事法庭,在英国脱欧以后,巴黎的国际商事法庭希望能够从伦敦吸引更多的用户到巴黎来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而荷兰的商事法庭主要是利用荷兰位于欧洲入口的地理位置,希望能够依托于荷兰已经建立成熟的司法制度,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商事解决中心。
总的来说,如果一个国际商事法庭想要成功吸引用户的话,那么其应该朝着能够允许使用英文作为程序语言,并且当地的法治环境一定要稳定、公正、没有腐败。这些必要条件将有助于该国际商事法庭获得广泛的欢迎。
我就分享这么多,非常感谢。


0316-2331901
让我们更近,您可以拨打下方电话咨询关于仲裁的相关问题。
廊坊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专业为您解答
微信公众号
  • 手机(必填)
  • 留言内容
  • 验证码(必填)

浏览总量 | 访客数总量 | 今日浏览总量 | 今日访客数

技术支持:廊坊市金曼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证:  冀ICP备20009937号

您还可以
给我们留言 办案秘书会立刻联系您